“医院予以我们表示同意,之后给我爸做手术,结果我爸杀在手术台上,我们连他最后一面也没见上。”医院给患者实行手术前,并未让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结果患者杀在手术台上。日前,患者家属将该医院控告至法院,赔偿各项损失总计23万余元。
上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并未不作裁决。陈云琴说道:“对我爸的死,医院负起不能推给的责任。”陈云琴索取父亲的丧生证明和病历事件:患者杀在手术台上父亲去世早已一年多,再度驳回此事,女儿陈云琴伤心、气愤之情依旧溢于言表。陈云琴讲解,她父亲的身体向来很稳健。
2008年2月的一天,在家里不吃排骨时,父亲感觉一块排骨卡在食管里。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老人一直感觉食管里面有东西堵着,十分不难受,特别是在每次不吃东西时,无法下咽的感觉尤其反感。老人不难受,于是家人带上他到多家医院检查,虽然有医院对其采行过适当的处理,但老人呼吸时仍然有不难受的感觉。“后来去了一家医院检查,医生临床我爸得了。
”这个结果把全家人吓得不重,为更进一步发病,同年5月15日,家人将老人送往市内另一家医院检查,并于当天入院化疗。“经过检查、救治,医生指出我爸得的是食管瘤,还说道不一定是恶性的,可以通过手术化疗。”陈云琴说道,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医生要求为父亲手术。5月22日,被前进手术室的老人忽然心脏跳动出现异常,“我爸当时的情况尤其相当严重。
”陈云琴说道,经过医生应急急救,症状有所减慢,但手术无法之后展开。经过几天的休养,老人的状况早已完全恢复。“5月27日那天,医生忽然再度要求要为我爸做手术,当时只有我妈在医院陪护,她不表示同意手术,还回答医生血压动荡能做手术吗?但医生回应,我爸的情况手术几乎没问题。”陈云琴说道,“当时医生态度很极力,我妈显然拦不住,当时我爸是自己走出手术室的。
”老人膝下有一子三女,母亲急忙把手术的消息告诉他了陈云琴等几名子女,他们立刻赶往医院。“当天上午8点多钟入的手术室,原订下午2点手术就能完结。”陈云琴说道,他们惊恐地等在手术室门外,时间到了晚上5点40分左右,他们没获得手术成功的消息,等来的毕竟“老人敢了,目前正在救治”。
家属忽然慌作一团,但他们回应显然无能为力。时间又过了1个小时,医生通报他们老人早已去世。疑惑:术前并未投手术同意书“过于忽然了,一点打算也没,我们连最后一面也没见上。
”陈云琴伤心地说道。老人去世,全家人都沉浸于在悲伤之中,然而对医院的作法,家属也产生了疑惑。“几天前我爸出有了那样的事,短短几天怎么会就没人了,就不具备可以手术的条件了,有可能吗?同时二次手术时医院为什么不经我们家属表示同意,也忍痛我们投‘知情同意书’。对我爸的死,医院负起不能推给的责任。
”于是老人的子女开始向医院要众说纷纭。之后的一段时间,老人家科多次与医院调停,但双方仍然没早已达成协议完全一致。2008年7月1日,医院将陈云琴的母亲寻找医院,双方还签定一份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5月15日,74岁的陈学仁因食道肿物住院治疗。
术前临床患者为“食道肌层恶性肿瘤”,经科内辩论论证及家属表示同意,于5月22日手术,转入手术室后患者经常出现脑溢血房颤,经心内科救治后暂停手术,并给与药物化疗。5月27日,医院对其展开再度手术,手术中因肿瘤黏附较轻,历时8小时手术完。关胸时因经常出现漏气,给与穿孔后,患者忽然经常出现心律减缓,经抢救无效,患者丧生。患者丧生后,患者家属退出验尸,对于患者的丧生原因,家属与医院不存在分歧意见。
经医院技术专家委员会确认,医院不存在如下问题:术前评估不充份;暂停手术后二次上台之前没投二次手术同意书;术前交代偏重于手术能否已完成,而对手术的风险,虽有交代但交代的过于,患者杀于手术台上,医院不应分担一部分责任。经与家属协商,医院重复使用缴纳给家属11.4万余元,其中还包括患者家属早已缴纳的医疗费用1.4万余元。母亲与医院签订的这份协议,并没获得陈云琴等子女的尊重,他们又多次去找医院拒绝解决问题,双方的意见没达成协议完全一致。
于是陈云琴委托律师控告医院,赔偿各项损失总计23万余元,并申请人对父亲的杀做到医疗检验。检验:科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学会调查时,患者家属方面指出:医院给患者实行手术相当严重违背医疗常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予以患者家属及本人签署。
今年7月10日,大连市医学会发布命令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检验结果表明老人杀于心源性心脏病发。医学会分析意见中违法、违规事实一项还包括: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及相关检查,医方术前临床食管占位性恶性肿瘤(食管癌可能性大),行食管癌中下段手术、腹壁淋巴结清理、食管胃吻合术,有手术适应症(术后病理证实为原发性食管较低分化腺癌)。此外,术前打算不充份,首度手术时再次发生房颤停止手术,更进一步检查时找到病人不存在甲状腺功能降低,而医方回应没具体临床及化疗,也并未向家属交代甲状腺功能降低给手术带给的风险,不存在医疗违规行为。
患者法术中经常出现无法缺失的心率减缓、血压偏低无法除外与甲状腺功能降低有关,患者丧生与医方术前并未对甲状腺功能降低展开适当处置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而该患者甲状腺功能降低虽减少了手术风险,但不是手术意味著禁忌症,故医方分担次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以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全面推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大连市医学会确认该病例归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院方分担次要责任。庭审:家属拒绝二次检验9月8日上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医院方面回应“一切理会法院裁决。”而患者家属方面就医疗检验结果明确提出两点疑惑,其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对患者实行手术前,须要同意患者家属表示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然而检验结果中回应却未提到;此外“既然归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何医院却要分担次要责任,那主要责任不应由谁分担,难不成由死者和家属分担。
”基于此,家属方面拒绝做到二次医疗检验。此案法庭并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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